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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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潍坊市创新创业共同体的通知
2020-04-08 10:03  

各院系部、处室:
  为有序推进我市创新创业共同体发展,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撑我市新旧动能转换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打造“政产学研金服用”创新创业共同体的实施意见》(鲁政字〔2019〕49号)文件精神,现启动潍坊市创新创业共同体(以下简称“共同体”)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共同体由一家牵头单位和多家成员单位共同组建。牵头单位应为在潍坊市注册、具有行业引领作用的企事业单位、新型研发机构,或驻潍坊市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独立法人机构。成员单位可包含若干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中介服务机构、金融机构等,其中所涉及的企业应涵盖产业链的上、中、下游,并处于行业骨干地位或在某领域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水平;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在合作的技术领域具有前沿水平;相关中介服务机构和金融机构等可根据共同体技术创新的需要作为成员发挥积极作用。
  2、建立共同体组织架构。由共同体各成员单位研究制定旨在实现共同体健康发展、提升产业技术创新水平的组建方案。组建方案要明确共同体的组织架构、共性技术攻关和产业链发展方向、至少3年建设计划等。共同体应具备有效调动“政产学研金服用”各类创新资源的能力,能够协调各方支持共同体建设。
  3、制定共同发展目标。共同体牵头单位应与各成员单位签订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共同体共建协议。协议中应有明确的技术创新、平台建设、人才培养、技术服务等目标,并约定成员单位之间的任务分工。协议应由牵头单位与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生效。共同体总体发展目标应围绕新旧动能转换、区域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等,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医养健康、现代高效农业、军民融合等重点领域,解决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问题和“卡脖子”技术难题,并在成果转化和产业发展中得以体现。
  4、具备运行基础条件。共同体应具有相对稳定的资金来源,具备满足共同体发展需要的办公场地、科研场所,已建有条件相对成熟的研发平台、服务平台、孵化平台和中试基地等;具有结构合理、创新能力较强且相对稳定的研发人才团队和科技服务团队。牵头建设单位有较强的资金保障能力,能够支持共同体日常运行。共同体已有一定规模的前期投入,并纳入所在县市区重点发展项目,当地党委政府已在政策、土地、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
  5、形成有效运行机制。共同体应形成各具特色、切实可行的市场化运营模式,各成员单位建立协同合作、优势互补、推动创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共同发展的共建关系,并通过阶段性政策引导逐步实现共同体“自我造血”功能。共同体应探索灵活高效的产学研合作途径,形成“订单式”委托研发、“定向式”人才培养、“共享式”双创服务等协同创新机制,实现人才激励、利益共享、市场化决策和高效率的科技成果转化体系。
  6、创新创业要素齐备。共同体成员单位中原则上应有不少于3家产业链上下游骨干企业,具备较好的产业基础、产业规模和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共同体应有效整合各类创新创业要素,成员单位中一般要包含若干产业技术领域具备优势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能够服务于产业发展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科技金融、科技中介等专业服务机构。鼓励共同体围绕自身发展战略引进和建设精准高效的研发机构和研发平台,成员单位中原则上至少包含2家以上新型研发机构。
  二、申报要求
  1、由牵头建设单位负责编制共同体建设方案(以下简称“建设方案”),明确共同体重点产业领域、建设基础、组建模式、研发方向、任务目标、投入预算、保障措施等。
  2、申请建设的共同体,应命名为“潍坊市×××创新创业共同体”,其中“×××”应为具体产业细分领域或技术发展方向,不得包含企业字号、注册商标等内容。
  3、同一牵头单位只能申报一个共同体。
  三、申报材料及报送方式
  1、申报材料
  共同体建设方案及相关证明材料,所在县市区政府推荐函。
  证明材料包括:
  (1)成立共同体的决定;
  (2)成立共同体专家委员会的决定;
  (3)共建共同体的协议书;
  (4)共同体专家聘书;
  (5)共同体研发人员明细表;
  (6)资金保障证明;
  (7)其他证明共同体建设基础和条件的材料。
  2、报送方式
  请各申报单位于4月13日前将上述材料一式六份报科技处。
 
 
                                                   科技处   
                                                2020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