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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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度潍坊市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2021-05-21 15:20  

各学部、处室:

    2021年度潍坊市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开始了,按照《潍坊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通知如下:
    一、提名方式
    两种:专家提名、单位提名
    二、提名数量
    我校每专业限三项。申报人根据自身项目情况自行选择专业(见附件2),材料上报后不能调整申报专业。
    三、提名要求
    提名项目和人选除符合《潍坊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2021年度潍坊市科学技术奖申报和提名基本条件(见附件3)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提名市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交的代表性论文、论著需在2021年3月31日前正式发表。提名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医疗卫生类项目原则上应为2015年1月1日以后立项或者2018年1月1日以后结题的项目,论文为项目立项前两年之后发表的。提名市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应当于2021年3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应用证明须由应用单位加盖本单位公章(二级单位或者科室印章无效)(见附件4),请各提名单位在审核时注重项目和论文的时效性和应用效果。
    2.列入国家和省、市科技计划的项目,应在项目验收或结题通过后方可提名申报。
    3.用于报奖的论文、专著和知识产权等支撑材料,必须征得未参与报奖的其他论文、专著作者或者知识产权权属人、发明人的同意,并在提名材料中出具签名同意的书面意见。不同单位的完成人联合报奖时,第一完成人或完成单位须对彼此合作关系进行说明,并在提名材料中提供证明。
    4.用于报奖的论文、专著和知识产权等支撑材料在市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中使用过的,不得重复使用。提名单位对报奖所涉及的论文、专著和知识产权真实性进行审核(见附件5),并对其负责。提交纸质申报资料时,原件需一并报送,以备抽查核验。
    5.申报市科学技术奖的完成人同一年度限报一项,已获得2020年度市科学技术一、二等奖的第一完成人再次以首位完成人申报市科学技术奖需间隔一年以上,2019年和2020年连续申报但未获奖的项目,2021年度不得以相同技术内容再次提名。
    6.提名项目均应完成成果登记,报奖材料需附2020年6月30日以后的查新报告。
    7.涉密项目和软科学项目不得作为市科学技术奖提名项目。
    四、公示要求
    列入市科学技术奖提名书的所有完成人及其对候选项目的贡献情况等信息,均须在各完成人所在单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提名,公示情况报告单内容自行填写后以电子版形式发送至科技处邮箱,由科技处统一公示,公示完成后由科技处统一做公示情况说明。
    五、提名材料的报送要求及时间
    1.提名项目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提名书(见附件6),纸质提名书加盖公章后一式两份,左侧装订、不单独加封面、禁用活页夹装订。同时报送项目简介电子版1份(见附件7)。
    2.项目汇总表1份(见附件8)。
    3.公示情况报告单电子版一份。
    4.时间:公示情况报告单提交时间截止到6月7日,其他材料提交截止到6.15日。
    六、联系方式
    科技处 李美荣  

    联系电话:15165636382  
    邮箱:
wfkjxykjc@wf.shandong.cn
    具体要求见
   
http://kjj.weifang.gov.cn/kjdt/gggs/202105/t20210520_5883139.html



科技处
2021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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