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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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的通知
2024-04-02 14:22  

各二级学院、处室,校内各单位:

现开展2024年度第一批科技成果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果登记范围:

1.各类政府计划项目,以项目验收、结题证书为依据。时间为3年以内的项目可作成果登记。

2.自选项目形成的成果。高校、科研院所、协会学会、国有企业等支持形成的成果,须提供项目下达单位盖章的验收、结题证书或评价报告等资料。其余(含个人自选研发)项目形成的成果,提供评价报告(评价报告须经各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结题、验收或评价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以验收、结题证书或评价报告时间为准)。

3.单独的专利、论文、标准、软件著作权、种植证书等不作为成果登记依据。

二、成果登记材料:

1.成果登记表成果佐证材料(各类政府计划项目,以项目验收、结题证书、专利证书等为依据;计划外项目,以具有政府背景的组织机构(政府部门、公立大学、科研机构、协会学会等)出具的结题、验收或评价报告为依据。)

2.使用成果登记系统V11.0管理版导出成果登记数据压缩包(文件名为cgsb ***.zip,严禁更名保存)发至邮箱wfkjxykjc@wf.shandong.cn。

3.有转化需求成果或重大科技成果,需填写科技成果信息表(有转化需求)和重大科技成果推荐表。

4.2024年度成果登记表(excel)、汇总表(word)。

三、登记程序:

成果登记申报单位登陆国家科技成果信息网(http://www.tech110.net/)下载“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11.0)并安装,填写完整后导出电子版文件。(按要求认真完整填写不可缺漏项,将数据上报科研处审核。)

四、登记截止时间:

2024年4月8日上午下班前,请导出压缩包后提前联系科研处审核。

五、特别注意:

打算申报2024年山东省科学技术奖、潍坊市科学技术奖的必须进行成果登记,未登记的成果无法申报科学技术奖。

本次成果登记要求做了如下几处改动:

1.成果登记材料包括:科技成果登记表、验收报告或结题证书、专利证书等材料,通过pdf电子版形式报送,除“有转化需求成果”、“重大科技成果”需报送盖章版纸质材料外,其他材料均不再收取纸质版。

2.据省厅成果登记最新通知,一是自选课题自验收之后两年有效,二是除山东省卫健委项目和基金类项目无评价委员会名单及评价意见之外,其余项目必须填报评价委员会名单和评价意见。三是评价委员会名单及完成人名单务必填写完整。

六、其他要求参见附件

联系人:李美荣

联系方式:15165636382

邮箱:wfkjxykjc@wf.shandong.cn

科研处  

202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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